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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单位“红包”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3日09: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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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红包”问题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红包”治理工作的通知》(区纪字〔2016〕9号)的要求,决定对部分单位“红包”治理工作情况开展一次督查,现将有关督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6年5月11日-13日

二、被督查对象

1、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市环保局章贡分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等5个重点治理单位。

2、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4个单位。

三、督查方式与内容

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对部分单位“红包”治理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以下几个方面:
   1、督查是否及时传达学习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红包”治理工作的通知》(赣纪字〔2016〕11号)精神的情况。

2、督查是否制定工作方案,是否召开会议作出具体部署,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3、督查是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治理措施、完善规章制度等情况。

4、督查是否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红包”治理工作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