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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十大扶贫工程”有关问题通报移送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章贡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7日10: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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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区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及时发现、惩处阻碍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怕、慢、假、庸、散”等工作作风问题,健全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互通共享机制,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以强有力的问责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脱贫攻坚步伐,制定本办法。

  一、移送范围

  扶贫责任部门(单位),特别是“十大扶贫工程”主责部门(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围绕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在日常工作、业务监管、专项检查中发现和掌握的扶贫责任单位、人员在脱贫攻坚中应承担的工作职责未履行,责任落实不到位、作风不实,以及扶贫领域中的截留侵占、雁过拔毛、优亲厚友等问题线索,均须按规定向区纪委监委通报、移送。

  二、承办机构

  区精准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应确定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互通共享工作;指定一名承办人员,按要求将本单位掌握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通报、移送给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人:童辉 电话:8199212地点:区政中心大楼东11楼1115室)

  各相关部门(单位)确定的分管领导及承办人员名单请于本办法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报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移送程序

  各相关部门(单位)发现和掌握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由承办部门填写《章贡区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移送表》(重复问题线索除外),并附问题线索材料(有电子文档的应同时随附),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签发,由承办人员报送至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不得由他人代办。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进行登记签收后,视情况抄送纪委监委案管室按相关规定分流处理。

  四、移送时限

  1、采取不定期报送方式:发现干部作风不实、工作责任落实不力及一般性违纪情况和线索,于发现后5个工作日内通报、移送。

  2、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应于2个工作日内及时通报、移送。

  五、加强信息互通

  对各部门(单位)移送的问题线索,由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建立工作台账,逐项对账销号,并视情况归口反馈办理结果。区纪委监委掌握的其他需要各部门(单位)了解或处理的情况5个工作日内通报给相关部门(单位)。

  六、落实纪律要求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树牢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移送要求。各责任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善于挖掘和发现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线索,及时梳理、及时移送,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更不得隐匿、销毁相关材料或线索,也不得摘抄、复制涉及被反映人的相关材料内容,严格控制知情范围,防止跑风漏气和失泄密等情况发生。

  通报、移送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工作情况纳入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于发现违纪情况及线索未及时报送的,经区纪委监委调查核实后,取消该部门(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先评优资格。有重大问题线索未及时通报、移送,或违反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