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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通报6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赣州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1日0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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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近日,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将近期查处的6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通报。

  寻乌县南桥镇罗陂村党支部原书记谢明红贪污土坯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谢明红在担任南桥镇罗陂村党支部书记、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兼出纳期间,利用协助南桥镇政府建设罗陂村中心屋建设点之机,采用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8户农户建房款11.16万元、2户农户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款1.05万元。2017年6月9日,谢明红被终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2017年7月24日,寻乌县纪委给予谢明红开除党籍处分。

  石城县珠坑乡良溪村原“两委”干部陈小波等人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上半年,珠坑乡良溪村时任村委会主任陈小波、时任村委会治保主任兼民兵连长陈新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元玖等人,先后两次通过制作虚假工程合同等方式套取扶贫资金共计12万元,并将其中9万元进行私分,其中陈小波、陈元玖各分得1.4万元,陈新发分得1.3万元。2017年8月8日,石城县纪委给予陈小波、陈新发开除党籍处分,珠坑乡党委给予陈元玖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相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兴国县社富乡黄岗村党支部原书记孙既祥骗取低保补助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4 年,孙既祥在担任社富乡黄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其妻子的名义骗取低保补助金2.117万元。此外,2010年至2014 年,黄岗村委会将项目资金4.1024万元挪作村委会其它开支,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孙既祥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8月18 日,兴国县纪委给予孙既祥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宁都县洛口镇谢坊村党支部原副书记罗集付骗取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优亲厚友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罗集付在担任洛口镇谢坊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本人及两个兄弟申报危旧土坯房改造并获得补助资金4.5万元;同时,在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把关不严,致使多人违规获得补助资金共计9.5万元。2017年7月,宁都县纪委给予罗集付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相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会昌县文武坝镇南坑村委会套取农村危旧土坯房修缮、改造资金修缮祠堂等问题。2013、2015年,文武坝镇南坑村委会先后两次以土坯房改建修缮户的名义,套取土坯房改造和修缮资金2.45万元,其中1.95万元用于修缮康氏祠堂。康延松作为时任南坑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4月18日,会昌县纪委给予康延松党内警告处分。

  南康区龙回镇龙西村妇女主任何金莲违规为亲属申报低保补助问题。2012年,何金莲在担任龙回镇龙西村妇女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其婆婆不符合低保评议条件的情况下,违规为其婆婆申报并获得低保补助款共0.8475万元。2017年7月19日,龙回镇党委给予何金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通报指出,以上6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的脱贫攻坚工作不严不实、优亲厚友,有的套取挪用、贪污侵占扶贫资金,直接侵害群众利益,触碰纪律红线,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相关人员受到纪律的严惩,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把脱贫攻坚作为一项极其重要、极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聚焦精准发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各级扶贫主责部门和资金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督管理使用各项扶贫资金,确保中央和省、市扶贫资金惠及贫困群众。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为尺子,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找准职责定位,瞪大眼睛、拉长耳朵,敢于担当、敢于亮剑,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强化督查督办,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精准”监督促“精准”扶贫,为全市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淦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