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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市纪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31日17: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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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迅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大督办,走出办公室、深入县乡村抽查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近日,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将其中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瑞金市九堡镇山坑村村委会文书刘世华骗取库区深山区移民扶贫补助款问题。
经查,2013年,刘世华在已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批资料,骗取库区深山区移民扶贫补助款3.15万元。2017年7月12日,九堡镇党委报经瑞金市纪委同意,给予刘世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犹县五指峰乡高峰村党支部书记傅品育骗取深山区移民补助款和土坯房改造补助款问题。经查,2012年9月,傅品育提供虚假购房合同等材料申请并获得地质灾害移民补助款1.4万元。2015年2月,傅品育明知自己已获得地质灾害移民补助后不能再享受建房补助,以其妻子名义申请并获得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款1.5万元。2017年7月25日,五指峰乡党委报经上犹县纪委同意,给予傅品育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赣县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曾敏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作风不实问题。经查,曾敏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作风不实、不细,对本人结对帮扶的韩坊镇遇龙村贫困户上户少,情况不熟悉,帮扶不到位。7月6日下午,曾敏在接到扶贫工作督导组工作人员询问电话后,思想认识不到位,不积极配合,称“正在开车,稍后回电话”便结束通话,后未及时回复电话,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10日,经赣县区纪委研究并报区委批准,给予曾敏党内警告处分。

  定南县龙塘镇民政所原所长黎辉财不认真把关农村低保评审问题。经查,2012年4月至2016年9月,黎辉财在任龙塘镇民政所所长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一名已死亡人口违规获得农村低保补助金共计7425元。2017年7月18日,经龙塘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黎辉财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和精准扶贫帮扶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孙新阳同志在我市调研讲话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走出办公室,深入县乡村,对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行大排查、大起底、大督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层层传导压力,真正狠抓落实。要突出重点,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搞数字脱贫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行为,既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又对扶贫工作失职失责的党委、纪委“双问责”,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以严明的纪律服务保障全市脱贫攻坚战顺利推进。(淦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