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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通报3起领导干部“违插”典型案件
文章来源:市纪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8日09: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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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纪委对3起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于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副局长刘南京违规提供、伪造工程项目建设证明、许可证问题。经查,2014年,刘南京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多人提供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的相关证明,为他人伪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收受贿赂44.94834万元。2015年8月,于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南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5年9月,于都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南京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上犹县委农工部原部长刘敬涛利用职权为亲属承揽工程和经商提供便利问题。经查,2014年3月,刘敬涛违规授意清洁办主任吴某等,未经招投标程序,选择刘敬涛妻兄李某为寺下镇焚烧炉维修工程维修承包商。此外,刘敬涛还利用职权为其亲属经商提供便利。2015年6月,上犹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经县委决定,给予刘敬涛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赣县大埠乡综治办专职副主任韩罡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并从中牟利问题。经查,2014年5月,韩罡为从其协管的扶贫和移民项目中获利,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直接指定某施工队负责该乡有关道路硬化、排水沟等工程项目建设,并通过投资入股方式从中获利50000元。2015年5月4日,赣县纪委对其有关问题进行立案。因涉嫌其它违法问题,已于同日将其移送赣县检察院,目前此案正在依法办理中。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扎扎实实做好“违插”专项治理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既要靠前指挥、亲力亲为,更要带头自查自纠、带头接受监督,为班子成员和其他党员干部作示范、当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职,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和重点线索,强化监督执纪,真正让干部群众看到、感受到专项治理的成果。(淦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