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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纪委监委文件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文章来源:章贡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6日10: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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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便于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章贡区纪委监委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类别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面貌的,在其工作和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等各种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主要文件材料;

  (三) 大事记、年鉴等史记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文件材料不予归档范围是:

  (一)区委、区政府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供工作参考的抄送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参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件,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不属本机关履行公事的行文、介绍信等。

  (三)同级机关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机关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书记专题会、纪委常委会、监察委会议的记录、纪要、讨论通过的文件;纪委全会等重要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材料;

  (三)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四)履行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五)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六)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委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委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本委编制的财务预算、决算、计划、各类财务报表,机关其他财务会计账簿、凭证,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办法、规定、转发的财务问题的公文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委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委召开专业会议、举办重要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委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委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委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计划、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机关主要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同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八)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第九条 本委形成的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 本委与其他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发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本委为协办的,将相应的复印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二条 本规定已经章贡区档案局审查同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