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探讨

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论探讨 > 正文

加强对村组干部管理和监督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2日15:10:35
分享到:

内容摘要:近年来,腐败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其中引人关注的是,腐化堕落不再是那些有权有势的部门和单位的“头头脑脑”的“专利”,一些“村官”虽然手中权力不大,可调配的资金不多,但也存在着严重的以权谋私现象。本文通过分析村组干部产生违纪违法现象的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提出加强对村组干部管理和监督的对策。

关键词:村组干部 违纪原因 管理和监督

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都非常重视农村工作。农业的发展,农村的和谐,不仅要靠国家的政策好,更需要一支好的村干部队伍。因为农村干部不仅是直接为村民群众服务的农村基层工作者,也是村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带领人。农民群众最急需的就是那种一心为公,能够带领他们共同致富,帮助他们排忧解难的干部;最厌恶的就是干部为政不廉,办事不公,以权谋私。应该肯定的是,绝大多数的“村官”是好的,他们常年工作在艰苦的第一线,服务群众,任劳任怨,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近年来,腐败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其中引人关注的是,腐化堕落不再是那些有权有势的部门和单位的“头头脑脑”的“专利”,一些“村官”虽然手中权力不大,可调配的资金不多,但也存在着严重的以权谋私现象。具体表现在:有的村干部肆意侵吞、无偿占有、挪用、拖欠和挥霍浪费集体资金和财产,有的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有的优亲厚友、贪污受贿,有的随意加重农民负担,这种现象很容易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影响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阻碍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村组干部违纪违法日趋严重的现象,很值得引起大家的重视,认真去分析和思考。

一、村组干部产生违纪违法现象的原因

村组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产生的原因很多,既有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也有乡镇党委对村级组织控制力减弱的问题,还有管理缺位、基层政权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等因素。

(一)客观原因

1、权力突增,缺乏约束,为违纪违法提供条件。村委会及村干部的权力来源于村民的直接授予,具有公共权力的性质,而一切权力如果不加以有效的约束都有被滥用的可能,村委会也不例外。特别是农村改革后,在一些城乡结合部和经济较发达的村庄,村集体的公共积累较多,加上有许多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行政事务都是由村干部来组织和办理,如村镇建设、重要工程项目承包,土地、果园、山场、村集体企业承包、租赁、转让,集体财产的处理,还有优抚、扶贫、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等,这些都与经济利益和个人利益密切相关,村干部在办理这些事务的过程中,客观上存在许多损公肥私、受腐蚀的机会。如村干部经不起诱惑,管不住自己,很容易产生违纪违法现象。

2、教育缺乏,意识淡薄,使犯罪分子恣意妄为。由于历史和经济文化的原因,农村中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多数农民对官向来有敬畏感,他们不懂得干部的哪些做法是违法的或违纪的,即使利益受到侵害也不知告官、不愿告官、不敢告官。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农民的这些弱点,有恃无恐,连续作案。 

3、管理松懈,监督不严,给腐败分子可乘之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普遍存在财务制度混乱的问题。有章不循、无章可循,出纳、会计一人兼,有的村干部直接经手财务;乡镇领导手中握有大量公款,收取的公款长期不交财务,自收自支,以白条、虚假发票冲账,隐瞒收入等等进行贪污、挪用公款,挥霍浪费严重。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流于形式,村级财务监督乏力,村民知情权落不到实处,监督管理更无从谈起。镇里只管记帐,不管村干部开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少数干部乱花钱,村级合理开支的问题,在这种缺乏监督的条件下,腐败分子乘机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敛财聚富。

(二)主观原因

1、实施者贪利心理急功近利是“村官”腐败日趋严重的社会背景。由于村干部这种身份和任职上的特殊,造成小部分村干部存在“趁在位时能捞则捞,过期作废”的心理;“基层工作很辛苦,吃点占点不算啥,离‘高压线’远着呢”,“村官不是官,法律管不到,不捞白不捞”,“村干部光靠那点工资奖金不行,得以其他名义分点,才能养家”甚是流行。加上大多数村干部本身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法纪意识淡薄,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一些村干部由初贪小利,一步步贪婪成性。

  2、管理者“顾全大局”放松管理是“村官”腐败日趋严重的“方便之门”。经济体制的变化,要求基层政权组织对农户的管理方式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而由于上级党委对村干部教育和管理没有及时跟上,尤其在一些贫困落后或有重点重心工作地区,村干部感到工作难干,报酬又不高,有的地方村干部还招致打击报复,撂挑子现象比较普遍。于是在乡镇这一边,不得不被动地以放松管理、容忍“越轨”来换取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3、监督者思想认识上的误差,是“村官”腐败日趋严重的“适宜土壤”。有些同志以为大案、要案的主犯祸国殃民、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严惩不贷,以儆效尤;而腐败程度较小、危害不大的各种“小蛀虫”,似乎可以放一放、缓一缓,在反腐败的策略上,不妨来个“抓大放小”,不必主次不分、眉毛胡子一把抓。在这样的思想认识支配下,一些地方村干部廉政建设被忽视,一些素质不高、动机不纯的村干部有恃无恐,由小占小贪,发展到干出肆意侵吞集体财产等违法乱纪的事情来。

二、加强对村组干部管理和监督的对策

基层干部的腐败是最具离心力的腐败。“村官”虽小,权力有限,然而一旦发生蜕变,其危害很大。全国村级组织有84万之多,“村官”这支队伍是何其庞大,若不引起高度重视,对他们放松教育和管理,“蝼蚁之穴”同样能毁坏“千里之堤”。因而,完善必要的制度,形成有效的机制,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已是形势的要求和村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一)完善民主选举制度,确保村组干部一心为民。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村民选举的指导和监督,真正把村民群众信得过的,有思想、有文化、有本领,作风正派,愿意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的人,选进村级班子。对那些思想不正、作风不实,想利用贿赂、欺骗等手段当选的,应及时戳穿其本来面目,取消其参选资格;对那些当选后忘记了当时的承诺,不能或不愿很好地为村民服务的人,以权谋私的人,应及时组织村民群众进行罢免。

(二)完善干部教育制度,提高村组干部综合素质。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对村组干部开展宗旨教育、法纪教育和制度教育,通过坚持不懈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重点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带头致富与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关系、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干部与群众的关系,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工作水平和领导能力。使他们明白之所以当选,是源自村民的信任,手中的权力是村民赋予的,是公共权力,必须全部用来为村民服务。规定村两委会干部每年必须参加1次以上以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活动,通过观看廉政电教片和廉政文化图片、听廉政和法制讲座等形式,结合典型案例剖析,对“村官”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不能做,促进村干部能正确使用村民赋予的权力。同时,还要促使和组织他们尽可能的多掌握一些管理和经济方面的知识,能够带领村民群众共同致富,充分发挥“带头人”的作用,在村干部的岗位上,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三)完善村民议事制度,切实推进村级民主决策。村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围绕村里工作目标及实情讨论解决问题。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对重大事项进行“票决”。凡属重大村务决策,应由村两委会议研究提出议案,村党支部召集党员大会对议案进行讨论通过后,在全村公示,再提交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作出决定。要切实加强民主决策的力度,必须注意把握好决策的范围、程序和表决三个环节。

(四)健全完善村务管理制度,规范干部的行为。各乡镇要指导各村建立健全以村党支部议事规则、“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为主要内容的党内生活制度,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决策制度,以村务公开、离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定期汇报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用这些制度规范村干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的言行。

(五)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加大村民民主监督力度。村务公开是农村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但目前来看,部分村务公开不够规范,流于形式。有的公开时间不定期,不及时,特别是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土地、果园、集体企业承包费用收取及使用情况,土地开发占用补偿情况等不按规定时间及时公开,群众有疑问也无从查考;有的公开内容不够深、不真实,特别是在财务问题上,只公开几个大数据,不公开具体的收入支出,甚至一些请客送礼的费用以其他合法名义入帐,导致村务公开失去了意义。因而要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对村级重大决策事项、公益事业办理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都要在公示栏上进行公开,并在公示栏内设意见栏,接受群众监督和质询,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村干部必须在公示栏旁边设立的“回音壁”上及时作出答复。做到定期公开,内容真实,明白易懂。村务公开除了在内容、时间、地点、程序和形式都必须依法规范外,着重两点:一是推选村民代表组成村务监督小组,全程参加村务公开工作。一方面使村民了解村务实情,便于监督;另一方面使公开内容更接近村民的需要,避免村务公开脱离实际的现象出现。二是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的形式多样化。目前村务公开工作中存在村民缺乏全面及时了解情况的问题,原因是村民主动了解意识较差和公开形式还不丰富。要充分利用会议通报、简报上门和多点设栏等形式,做好这项工作。

(六)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坚持民主评议村组干部。 结合村干部年终考核评议工作,每年一次开展“双述双评”活动,要求村支书、村主任每年必须分别向镇党委及全村党员(村民)代表大会作述职述廉报告,并接受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结合村年度考核,相应采取奖惩措施。

(七)完善谈话提醒制度,及时发现思想苗头问题。镇领导要坚持每半年与村支书、主任谈心谈话一次以上;驻村干部每季度要与村支部委员谈心谈话一次以上,对新任命或选举产生的村主要干部,要由镇党委书记或党群副书记约谈;村两委会成员由镇纪委书记、组织委员进行任前集体谈话。同时,村干部在任期间,一旦群众反映有廉政问题或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规定行为苗头的,镇党委领导必须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查找存在的问题。

(八)完善村级财务制度,认真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建立村帐镇代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非生产性开支限额制度、财务公开制度,以及村民财务监督员制度等,强化镇党委和村民对村级财务运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村级财务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村里应建立财务监督小组,人选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两委成员不能参加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的职责有四条:第一,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全村的收支账目进行有效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可行使否决权;第二,严格实行财务公开,每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应该在公开内容上签字;第三,负责向村民说明解释本村财务上的问题;第四,认真听取记录村民对本村财务反映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予以查处。

   (九)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村组干部日常监督。选聘部分镇人大代表、村民代表、普通村民担任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义务巡视小组,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定期开展巡视督查工作,并广泛征求群众对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随时向镇党委汇报村干部在遵守廉政纪律方面的情况。(何斌)